2026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改革,申请流程更高效、审核机制更智能、服务体验更便捷。现将2026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提供一份权威、系统、可操作的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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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基础资格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2个月);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具备实际居住证明(如租赁备案、房产证明等);
申请当月处于正常就业状态,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近12个月内累计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记录)。
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须为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外省市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若未独立纳税或无实际用工管理,不具申请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派遣公司不可代为申报。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即年龄43周岁及以下可以积满分30分,之后第一年减1分,往后每年减2分。

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情况,女性可以申请延迟退休至55周岁)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学历积分原则
1、国内学历学信网可查
2、国外学历留服中心可认证
3、前置学历正规
4、学历经历时间正常(不存在套读)
5、学历与工作履历一致(三地一致)
①学习地社保地一致可以积分(精确到市)
②社保没交或交在上海、学习地在上海或户籍地同省可以积分
特别注意:
1、军校学历只有在服役期间取得的才有效
2、党校学历不管是中央党校,还是地方党校都不可以积分
3、全日制扩招学历在读期间不能有社保
4、硕士学历以及国外学历不需要审查前置学历是否符合三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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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职称证书
1.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40分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须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核验
注:在校期间取得的证书可以积分(学历得符合积分政策)
积分要求
1.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等级证书目录,以国家和本市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4.技能/职称证书积分还需要从事相关工作岗位
5.技能/职称证书积分需要符合报考条件及聘任条件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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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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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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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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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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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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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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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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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页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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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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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剩余期限≥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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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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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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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积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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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打印,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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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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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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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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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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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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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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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学信网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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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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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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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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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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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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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证书、高级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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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100分,高级+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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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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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岗位说明、公司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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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称匹配,需体现实际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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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或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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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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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成果等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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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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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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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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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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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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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为上海户籍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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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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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在读证明(16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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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子女享受教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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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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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近3年纳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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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加分项或替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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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贡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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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五大新城工作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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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1年+2分,最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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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需要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配合完成。
01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02 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03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04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05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温馨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06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07 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08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09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你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或者上海落户途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我们详细咨询,我们有资深的沪邦邦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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