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加分指标有哪些?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怎么算?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流程和资料有哪些?赶快来看看202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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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的总计分公示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总分。
在单一指标中,积分不能重复计算,例如小李有全日制的大专学历,也有本科学历学位,那么只能选择用大专或本科其中一项学历来积分。
另外关于分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尤其是年龄积分,在申请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会逐年降低。
1、年龄对应的分值
年龄最高可以积30分,最低积5分。其中18到43周岁为30分,44岁为29分,后每增加一岁减2分。直到56岁—60岁只有5分。
2、学历对应的分值
大专积50分
本科学历无学位积60分
本科学历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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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对应的分值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5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中级职称积100分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职称积140分
4、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保年限
连续缴纳满1年,就可以积3分,社保缴纳年限×3=社保年限分,如果能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就是5×3=15分。
注意:学历和职称不能同时使用办理积分。
1、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
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紧缺急需专业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上海市就业
(1)连续3年在上海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每纳税10万就可以积10分,最高可以积120分。
(2)聘用上海市户籍的人员每满10人,加10分,最高可以积120分。
3、缴纳社保基数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
缴纳0.8倍的社保基数,可以积25分
缴纳1倍的社保基数,可以积50分
缴纳2的社保基数,可以积100分
最近3年累计24个月
缴纳3倍的社保基数,可以积120分
(2022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多倍社保积分)
4、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和远郊重点区域
(1)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每满一年加4分,满5年后开始算入居住证积分中。
(2)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加2分,满5年后开始算入居住证积分中,最多可以加20分。
5、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都可以加10分,但是这个分值只从毕业当年到第二年6月份有效。
6、配偶是上海户籍
与上海户籍的配偶登记结婚后,每满1年加4分,最多可加40分。
注意: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中首先要看的是一票否决指标,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你有没有资格办理积分。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每次扣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每次扣50分
3、一般形式犯罪记录,每次扣150分
1、超生以及其他政策外生育(主要指2016年之前生育的二胎,在老家有罚款,或者无罚款,但并不符合老家的任一计划生育条例,并相关的官方材料)
2、未婚生育(指结婚证时间晚于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登记时间)
3、非婚生育(常见于单身妈妈)
4、刑事犯罪记录
不可以,因为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与上海落户政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
很多用户咨询的时候用“积分落户”一词,为什么会有“积分落户”这个词的出现,毕竟上海的积分和落户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也并没有积分达标满7年就可直接落户的说法。
其实,上海的“积分落户”一词是从非沪籍应届毕业生72分打分落户的政策中衍生出来的,对非沪籍应届生来说,分数到72分就可直接落户,所以才有了积分可落户一说。
所以,上海的“积分落户”中的积分指的是72分打分落户,不是120积分落户。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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